2020-03-28

狐文化特辑【六】明清以来的民俗信仰——「狐仙」


转自知乎专栏:神州幻梦


引言

狐曾经以不同的文化面貌出现在古人的观念中。笔者尝试将其嬗变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形态分别定类为「凡狐」、「灵狐」、「祥狐」、「神狐」、「瑞狐」、「狐魅」、「狐妖」、「狐神」、「狐仙」等。

狐在古人的印象中,有极具灵性、通达人情、怀有仁德的一面,亦有神秘诡异、难以捉摸、鬼鬼祟祟的一面。基于先秦古人对狐的这两种印象,「灵狐概念」后来分别沿着「瑞狐文化」和「妖狐文化」这两个方向发展。本期的内容与后者相关。

与瑞狐文化不同,妖狐文化自古至清都深深地扎根在了底层民间之中,群众根基十分稳固,所以其流传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范围都很广,其影响力亦非瑞狐文化可比。

妖狐文化的发展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先秦到魏晋,主要表现为民俗宗教文化;第二阶段是自六朝至今,除了作为民俗文化存在之外,妖狐观念在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得到体现。笔者姑且以「妖狐民俗文化」与「妖狐文学文化」来概括之。

简单而言,「妖狐文化」可以被划分为三部分,

  1. 先秦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狐魅」观念。这可谓是「妖狐文化」的早期形态。
  2.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狐精」及「狐妖」的表现。这反映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狐妖观念,也有助我们认识这个阶段的「妖狐文化」。
  3. 「狐魅」观念在现实中演化出的「狐信仰」,其中又可分为「狐神信仰」和「狐仙信仰」两种,或两个阶段。

第一和第二项在上一篇中亦有所述,所以本文旨在介绍第三项中的「狐仙信仰」在明清时期的概况。以下内容将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将简单说明「狐神」转变为「狐仙」的过程,第二部分会概述清代狐仙信仰的表现形式,第三部分会略谈狐仙信仰中的禁忌,第四部分则会介绍清代狐仙信仰的相关情况之一的「伪狐现象」。

第一部分 从「狐神」到「狐仙」

清代是中国狐文化第二个繁盛期。明清之际,「狐神信仰」在道教文化多年以来的渲染下,逐渐转化成「狐仙信仰」,并流传极广,广泛地影响了许多地区。不过,虽然两者之间也说得上是存在演变关系,但其彼此在内涵上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

在中国古代宗教文化观念中,神和仙其实是不同的概念。

简单而言,神是一种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特殊存在,除了人死后可以为神外,山川动植的精灵都可为神,这些神或多或少都具备着在一定程度上干涉或支配现实中的某些事物的能力。

而所谓狐神,大概就是具备超自然力量,可以作威作福(干涉现实)的狐妖。它们通常会因为其超凡之力而受到世俗凡人的崇拜,此多表现为建祠立龛。

仙是道教特有的观念,是指通过修炼超越肉体生命而长生不死的存在。置之于狐,则为狐仙。

然而,清代民间对神和仙不作细辨,而由于仙人之说在文化语境中最为流行,因此凡神皆可被称为仙。

《醉茶志怪》卷一《狐伏妖》所写天狐,既说它是「天上神」,又称之为「狐仙」。
同上书卷三《鼠媪》说天津乡下「供五仙像」,而《右台仙馆笔记》卷一三却谓之「五家之神」,《庸庵笔记·述异》称之为「五显财神」。
《里乘》卷六说「京师都总管庙,其神为狐族之长」,下文又说「野乘所载仙缘不少」。

这固然是因为百姓对宗教观念的认识不深所致,但确实也让「神」和「仙」在很多文化语境下得以互换。上述引文实际上亦已经说明,清代狐神被纳入了狐仙系统,前代遗存下来的狐神概念亦被狐仙概念消融并吸收掉了。这些都是狐神信仰转化为狐仙信仰的重要原因。

其次,这也是道教观念长久以来积极干预、渗透狐妖狐神观念的结果。

狐文化自作为妖精文化出现的那一刻开始,便已经与道教的精怪变化观念紧密相连。其在发展过程中,也自然会难免持续受到道教观念的影响和规限。

明代道教极为盛行,也极为堕落,内外丹采补等邪说风靡天下,无论在统治阶层、士人社会或是民间都极有市场。明人的狐妖观念中亦因而吸收了道教采补、天癸、内丹等种种说法,大众亦认为狐妖会通过修习这些修炼术而成仙。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势必形成发展趋势。

清代道教虽呈衰微之势,但在民间仍有很大影响,而且不管人们信仰不信仰道教,神仙、修炼等道教观念已早已成为文化语境中的常识。且由于在世俗情感中,人们「敬鬼神而远之」,但对仙却亲近多于敬畏,所以清世出现了妖神泛仙化的现象。

《天隱子·神解》有云:「在人曰人仙,在天曰天仙,在地曰地仙,在水曰水仙,能通變之曰神仙。」

人仙活动在人群中,地仙、水仙也近乎人世,据说天仙亦经常下凡,这样人仙之间就建立起频繁交往的亲密关系。神则不同,其栖居于天官或祠庙中,属冥冥中的神秘力量,于人而言缺乏亲近感。再者,神性威厉,仙性平和,这也是民众亲仙畏神的缘故。

因此,由于清代世俗情感向仙倾斜,所以在清代便水到渠成地出现了「狐神仙化」的现象。甚至并不限于狐妖,凡是妖精之属都进入了仙列。

《聊斋志异》有猴仙、有蟹、蛇、虾蟆「三仙」;
《醉茶志怪》亦有狐、蛇、鼠、猬、黄鼠狼等「五仙」及鲤仙、槐仙、蝶仙。

物皆为仙,这表明清代仙的概念具有普泛性。

可能也是因为上述情况,在清代民众的宗教观念中,除少数大神如关圣等外,一般来说都是仙(不是被称为仙的精怪)的地位比神为高。仙人贵于神人,仙术大于神力,许多清代故事中都透露着这种观念。

加上明清之际开始流行人狐共居的说法,狐与人的关系变得极为密切,这种情况反映在古人的印象个观念上便是「狐近人也」,「人物异类,狐则在人物之间」,认为狐性近于人类。

且由于这种世俗审美观念对传统宗教妖精观念的干预和反拨,狐妖的作崇性被大大弱化,甚至被美化为善良之物。而人狐之间亦建立起了和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狐所选择​​的超自然形象自然是仙人,不再是敬而远之的神祇。

此外,「狐」和「仙」两种概念早在唐代的志怪小说之中便产生了第一次结合,不过当时并没有广泛形成「狐仙」的概念。「狐仙」概念要到道教气氛浓厚的明代中后期才正式出现在小说故事中,然后再逐渐在现实世界流传开来。

明代中后期,社会上崇道气氛甚浓,狐神信仰在这个情况下受到了道教文化的渗透和改造,到清代终于转化成了「狐仙信仰」。

第二部分 清代狐仙信仰的表现形式

狐仙崇拜至晚在康熙年间已经盛行,当时正是清初。这种情况在康熙年间蒲松龄《聊斋志异》中有突出反映。其中言及狐精的故事有七十余篇,占全书五百余篇的七分之一,数量可观,当中描写「狐仙」的故事颇多。此处无需赘举。

乾隆后期,对狐仙的记载狐仙的记载和描写更多。和帮额《夜谭随录》、长白浩歌子《萤窗异草》、袁枚《新齐楷》(原名《子不语》)、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乐钧《耳食录》等都记有许多狐妖狐仙之故事。

光绪年间的小说笔记也盛谈狐仙,记载较多的有宜鼎《夜雨秋灯录》、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李庆辰《醉茶志怪》等。

除上述诸书,其余不胜枚举,可以说有清一代近三百年间,狐仙之谈不绝于书。甚至到了民国仍多有记载,如杨凤徽《南皋笔记》、金梁《瓜圃述异》等。

虽然清人所记多为小说,但故事之中亦有大量属于民俗文化的元素依然保持着民间流传的原始状态,所以也保留着许多真实的民俗资料,均有助考察清代的狐仙观念和狐仙信仰。

清代狐仙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一、民间建祠庙祀奉

清代,民间建有狐仙庙、五显财神庙和胡总管庙。

康熙·東軒主人《述異記》卷上《胡老人》記云:「德州有狐仙廟,能知未來事。」

此庙狐仙唤作「胡老人」,其神异之处在于「能知未来事」,这与前代的狐神信仰没有差别,却称之为「狐仙」,恰能说明明清之世的狐仙往往由狐神转化而来。

咸豐、同治·薛福成《庸庵筆記·述異·物性通靈》記云:「北方人以狐、蛇、猬、鼠及黃鼠狼五物為財神,民家見此五者,不敢觸犯,故有五顯財神廟。南方亦間有之。」

五仙崇拜在清代北方地区尤其盛行,特别是北京、天津一带,家家供像祭祀。

同治·許奉恩《里乘》卷六《吾鄉某太史》載:「京師都總管廟,其神為狐族之長。」

此所谓「狐总管庙」,其实也是狐仙庙。不过其中之狐乃狐之首脑,较为特别,颇似宋代狐王庙。传说中,狐总管管辖着所有的狐,所以民家若是被狐骚扰,可以向狐总管投诉。与此类似的还有「狐判官」之说。

在民间信仰中,狐仙从来都属于淫祀,不入正典,虽然连青蛙都不如(《三教搜神大全》中有蛙神),却什么事都能管一管。所以百姓遇「水旱疾疫」便「悉祷之」。

同治《榆次县志》:「凡遇旱请神,两种互为迎送,谓之『神亲』。或迎龙神,或迎狐大夫,或迎李卫公,或迎麻姑,或迎小大王。祷得雨,则将一庙之神俱清,谓之『请后神』。」

清代的狐仙信仰越演越烈,所以到了民国,民间立庙祀狐的现象也极为普遍。譬如辽宁义县民间立胡仙堂、大仙堂、或附祀于各大庙中,巫师也立小庙事狐治病。

《義縣志》中卷九《民事志·禮俗》載:「其廟或稱胡仙堂、或稱大仙堂,篤信而祀之者甚夥。」
民国二十五年《涿县志》载:「(居民)唯对狐仙信仰甚深,家家供奉,并敬书『天下财源主,七十二口仙』类似联语之纸条粘贴之。……有些老太太,甚至是中年妇女,有了烦难就到狐狸经常出没的地方去进香许愿。许多古建筑遗址、树木残骸周围的洞,被视为最有灵验的地方,经常香烟缭绕,供品满地。」

某些地区甚至还有狐仙诞日之类的节日庆典。如山西太谷县以七月五日为狐公庙会等等。

《太谷縣志》卷四《風俗》載:「山西太谷县有狐公庙,有庙会。七月……初五日,狐公庙会。」
民国二十四年(1935)铅印本《张北县志》载:「九月初九日,谓之『重阳节』……是日,俗称狐仙诞日。信者皆杀羊祭奠,谓之领牲,保佑四季平安。巫婆悬灯结彩,以祀狐仙;平素信仙者,皆来送供钱,以酬答神灵。……为谢狐仙,集会庙前。于是日,各村杀牲祭奠,其祭肉按户平均分配,此公共团体之祭奠;至私人祭奠,由各家自行办理……」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万全县志》载:「是日(九月初九日),俗传『狐仙诞日』。信者杀羊祭之,谓之『领牲』。巫家悬灯结彩,鼓乐喧天,以祀其神。愚夫愚妇送供甚丰,并厚赠巫。」

直到民国时期,祭祀狐仙的习俗在华北、华东地区也曾一度流行。虽然近代因各种原因而逐渐式微,但大批闯关东的农民把这一信仰习俗又带到了东北地区,于是狐仙信仰便在那里得以保留。

辽宁《海城县志》载,当时民间有专为狐仙「立庙者,称曰胡仙堂,或称大仙堂。各庙亦多附祀者……庙中塑像,老少男女不等,皆为清代服装」。
辽宁《桓仁县志》载「土地庙、七圣祠、山神庙、狐仙堂,乡村到处皆有,每月朔望,乡人或有送香敬奉,默求灵佑者」。

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一些县志中应该也有类似记载。《中国民间信仰风俗词典》中亦云,在萨满教流行的广大地域中,对狐神狐仙的崇信之风也很盛行。

  • 二、民众家供狐仙(「保家仙」)

在家中供奉狐神,最早见于唐代。

唐·《朝野僉載》:「唐初以來,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飲與人同之,事者非一主。當時有諺曰:『無狐魅,不成村。』」

起自唐代的狐神信仰和明清之世的狐仙信仰虽在本质上有所差异,但这种信奉形式在民间一直绵延不绝,清代文人笔记和地方史志中亦多有描写。

清·百一居士《壺天錄》載:「津人現又有五大家之說,家喻戶曉,供奉不遑……五大家者何?蓋謂狐、蛇、鼠、狼、刺猬也。」
《西安縣志略》載:「其供於家者,尊之曰胡大太爺、胡三太爺、黃三太爺……其最信者多薩瑪(薩滿),有男有女……女薩瑪則恆[亻叕]胡、黃大仙等名以為主,形狀妖媸、技與男薩瑪略同。」
《萬全縣志》載:「各家皆供狐仙,以求保佑。甚至有一人即供一仙,俗呼為本身狐仙。」

其中内容虽然在作者渲染后显得荒诞,但都能反映并说明清代中后期官宦百姓家奉祀狐仙的情况。

其家供狐仙,除达斡尔族等少数地区在家中设小木庙之外,大部分设神龛,也叫设「案」。

「案」设与正房北墙或迷失墙上,墙上开一个深约30公分的浅窗口模样的凹洞,摆上狐仙牌位,上书「仙师/仙姑×××之位」,仙名往往具体到如「胡玉明」、「黄翠萍」等。据说这种仙师之名是由向该户人家传仙之人来转述。也有牌位上只书「胡仙大士之神位」的情况。

少数人家甚至会供奉好几个仙师。或设牌位,或挂绘像,或立塑像,或在狐仙所居之处设供。神龛外挂红色布幔,龛前桌上摆香炉一对,布幔常合,烟香不断。

初一、十五或其他时日、节日、家中喜庆之日,总之逢年过节和有事求仙时都要上供。摆上供果,烧以纸箔,然后告诉仙家所求之事,或治疗疾病,或祈福避祸。

护一家者为之「保家仙」,护一人者为「本身仙」,不过也不只有狐仙才能成为此二者,其他的动物仙理论上也可以,不过从东北地区的情况来看,还是以狐、黄二仙最受欢迎。

另外,还有「本身狐仙」一说。可惜笔者所见的相关材料只有下引一条,故未知其实际具体情况为何。或者可按保家狐仙的威能集中在一人身上的情况来理解。

《萬全縣志·迷信》載:「迷信甚深,尤以婦女為最。各家皆供狐仙,以求保佑,甚至有一人即供一仙,俗呼為本身狐仙。子初生時即供之,生男則供女狐仙,生女即供男狐仙,男娶女聘後,則所供之狐仙亦改為男女雙坐矣,人死,則將本身狐仙焚之,或裝入棺內。」

北方家奉狐仙十分普遍,人家往往有之,而且许多人家都会把狐仙当作德高望重的家中长辈来看待。天津地区奉五仙,狐仙为其首,不仅建有五圣庙,民家还纷纷设像供奉。不过现代已经找不到村落或社区共有的狐仙庙或其他庙了。

《醉茶志怪》卷三《鼠媪》記云:「予鄉有供五仙像者,其神為胡、黃、白、柳、灰。胡,狐也;黃,黃鼠也;白,猬也;柳,蛇也;灰,鼠也。」
《津門雜記》卷中《仙家搬運》記云:「北方妖異,多於繁星。有所謂大仙者,即胡、黃、白、柳、灰也。居人供皋,唯恐不謹。」
《壺天錄》記云:「南方多鬼,北方多狐,此常諺也。乃津人現又有五大家之說,家喻戶曉,供奉不遑,則奇而險也。」

狐、蛇、鼠、猬、黄鼠狼五种动物都是北方城乡常见之物,在清代泛仙观念作用下均被尊为仙人而合称「五仙」。

五仙传说极多,就中又以狐仙最多,或可说明五仙中狐仙最受崇拜。鲁南地区常把仙师牌位和「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放在一起,甚至在供仙师的神龛旁同时供一尊观音像或观音牌位。

一方面可以看出狐仙等五仙在民众信徒心中的地位可与正神比肩,另一方面或许也反映了狐信仰与佛教的关系。

另外,人们也会在狐和鼬经常出没的地方进行野祀,或许他们认为在这种地方出现仙迹的机会会多一些吧。

《山东民俗·灵物》载:「人们一般不敢伤害狐狸,反而去祈求它给人降幅消灾。有些老太太,之中年妇女,有了烦难就到狐狸经常出没的地方去进香许愿。许多古建筑遗址,古树木残骸周围的洞,被视为最有灵验的地方,经常香烟缭绕,供品满地。偶有应验,便要还愿,或送小衣服、小鞋,或供油条、馒头、糕点,或桂旗、桂红。」

有些地方是把狐仙供在菜园里,应该算是野祀的一种。

《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载:「瑗珲地区达斡尔人将其敖雷·巴尔肯(即狐仙)供奉在菜园里……他们制作的偶像,是在白布上画一穿黄色马褂的男子和一穿蓝色旗袍的女子,另有立着的一对童男童女。」

一般而言,人们向狐仙祈求的都是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如学业、事业等。且由于其信仰出于功利心,所以形式上更接近是跟狐仙谈条件。例如若狐仙保佑其愿望达成,那么人们才会前去还愿,为狐仙摆上烧鸡、鱼、肉等供物,反之则还会向狐仙发牢骚。

而在大众印象中,狐仙近乎人情,也有喜怒哀乐,所以定时供奉不及时的话,似乎会降罪于该户人家,使人生活不顺。

保家仙还具有传承性,若是某家的保家仙被断了香火,无人供奉,似乎还会降灾于该户人家。此时,人们便会找「出马仙」来与其保家仙进行沟通,以解决问题。

  • 三、女巫请狐仙(「出马仙」)

清代以来,东北地区的民间会称能自主使狐仙等仙家附体的灵媒为「出马仙」,华北地区称之为「香头」,是清代以来中国北方民俗信仰中的重要角色。

《閱微草堂筆記》卷四載,女巫郝媼「自言狐神附其體,言人休咎。」;卷九田氏媼「其家事狐神,婦女多焚香問休咎。」
《翼駧稗編》卷二《肥城狐》記云:「山東運河安山閘于少府為余言:肥城某村有狐,在一媼家,與人言休咎。」
《聊齋誌異·胡四相公》載,南城巫媼「日托狐神,漁病家利。」
《右台仙館筆記》卷九載:「河南潁州人李麟生玉方,以縣令需次江蘇。自言幼時至桐城一親串家,其家適請狐仙。狐仙乃姊妹二人,一女巫主之。……甲夜仙至……一人曰:『可瞻仙容否?』應曰:『可。』……見二女子拾級而登,及霤而隱。年可十六七,容貌昳麗,而身材身段,較之常人不過三之二而已。仙畏燈燭光,雖香煙亦避之。……」

仙家附体,多言休咎或治病之事。虽然请仙的巫觋男女皆有,但由于狐仙多传为女性,所以降狐仙者亦多为女巫,其所事狐仙亦各有不同。

灵媒成为巫师的过程虽然与萨满教相似,但除了在给人看病的时候会进入「大仙」状态之外,更多的时候还是如普通人一般生活,不像萨满巫师那样在特定社交范围内有较强影响力。

据说狐仙降临方式有二:

  1. 附女巫体,应人问对。
  2. 直接降临,但常隐形。

大概都只是巫婆巫师用来迷惑无知愚民的说法。狐仙附体所言最好糊弄人,女巫信口开河即可;隐形而降也不难,由人躲起来假装狐仙言语即可。

观《右台仙馆笔记》所记,大约是由两位容貌甚佳的女子扮演狐仙姊妹,且因为怕露马脚,所以降仙要在夜间进行,而且要避开灯光。所谓「仙畏灯烛光」,不过是掩人耳目的手段而已。

此外,天津人奉五仙,女巫亦有请五仙之事,称为「顶神」。

《右台仙館筆記》卷一三記云:「天津有所謂姑娘子者,女巫也。鄉間婦女有病,輒使治之。巫至,炷香於爐,口嘓嘓不知何語,遂稱神降其身,是謂頂神。所頂之神,有曰白老太太者,蝟也;有曰黃少奶奶者,鼠狼也;有曰胡姑娘者,狐也;又有蛇、鼠二物。津人合而稱之為五家之神。」

据记载,天津之外,东北满族萨满教巫师也有跳神请五仙的宗教仪式。

《黑龍江志稿》卷六《地理志·風俗·祭祀》載云:「薩瑪教……凡祭祀祈禳必跳神。……至神之所托,多為狐、黃、白、柳、虺五種。」

河北地区亦有这种巫术活动。

《滄縣志》卷一二《事實志·禮俗·習尚禁忌·巫觋》載:「其教崇祀鼬、狐、蛇、猬,愚民有病恆延之,至則必曰蛇猬為魔,於是焚紙燃香,旋舞跳號而禳之。或掐擊病人股腋,云為驅魔,往往香煙未燼而病者震死,愚民不悟也。」

  • 四、扶乩请狐仙

扶乩又称扶箕、扶鸾,是一种迷信术。起于唐,盛于宋,至明清不衰,民间百姓与士大夫皆颇好之,宫中内府亦有信者。

明·趙善政《賓退錄》載:「世宗崇信箕仙,建承天閣以奉之。熊尚書決,疏言乩仙之妄,上大怒,命錦衣衛押發原籍為民。」

其法有很多種,常見的是将一丁字形木架置于沙盘上,施术者两手各扶一端,或为两人施术,则两人各扶一端,事先焚符请神,「神」即在沙盘上画出字迹,或为诗,或为话语,以答卜者所問,或示以吉凶。

《醉茶志怪》卷三《乩仙》云:「世之扶乩召仙,大半皆人之腕力。視為真仙,則惑之甚矣。顧扶乩一事,偶爾遊戲則可,若籍之以占吉凶,治疾病,鮮有不誤事者。」

扶乩所请之神被唤作乩仙,又作箕仙。宋代多为紫姑神,明清则五花八门,什么仙都有,狐仙亦在其列。清笔记中例子颇多,亦不赘录。

狐作为乩仙,和女巫所事之狐仙性质相同,都是被法术请来预言吉凶或消灾祛病的。只有民间普遍信仰狐仙的情况下,狐仙才能进入术士和女巫的迷信活动中去。

  • 五、官署祀奉狐仙

狐神狐仙虽早已是民间崇拜对象,但从未列入国家祀典,一直都属于淫祀。清代官署却反前代之道而行之,堂而皇之祀奉狐仙,而且还极为普遍。

俞鴻漸《印雪軒隨筆》卷四云:「聞官署必有狐仙。」

官署祀狐例子颇多,祀奉形式也是和民间一样。官员把民间祀奉狐仙的一套搬进官府,足见当时狐仙信仰的极度盛行和深入人心。

清代官民祀奉狐仙的具体目的,不外乎几方面:

  1. 防止狐妖作祟骚扰
  2. 卜疑问难
  3. 求医问药
  4. 求财邀福

除此之外,官署供狐还有些特殊目的,譬如看守文书和看守官印。上述曾言佛寺之中也有狐仙作为守藏神。或许是因为狐妖在固有印象中是盗窃高手的关系,所以在清人眼中,狐仙也是反盗窃的专家。

第三部分 狐仙信仰中的禁忌

以下内容直接摘录自山民《狐狸信仰之谜》第二章第二节 狐信中的禁忌。词句略有修饰。括号内为笔者的补充或概括。

禁忌是人们为了避免某种臆想中的超自然力量或危险事物所带来的灾祸,从而对某种人、物、言、行的限制或回避。从许多禁忌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禁忌被一种超自然的恐怖和危险的气氛所环绕,实行禁忌的主体——人,存在极重的恐怖心理。

他们对那些谁也没见过,没经历过,甚至根本不存在的超自然力量十分敬畏,惧怕神鬼祖灵降灾给他们,惧怕恶魔瘟神来困扰他们。在民间崇信的神灵精怪中,除了鬼以外,给人影响最大的就是狐。

数千年来书面上和口头上流传的关于狐的各种传说,特别是关于狐作祟和狐报复的十分惨毒的传闻,造成了一种浓重的神秘而恐怖的气氛。(这种恐怖气氛催生出狐神信仰,后来又发展成狐仙信仰。)

因此,关于狐的禁忌不仅多,而且乡民信守也严。(主要有两种形式:

  1. 语言禁忌
  2. 行为禁忌)

——语言禁忌

  • 禁呼名

这是狐信仰流行地区中较为普遍的禁忌。对狐狸和黄鼠狼都忌叫它们的名字。

对狐狸,不同地区和行业,其称呼不一。常见的有:胡仙、仙家、胡大仙、胡三太爷、胡三爷、胡氏、胡门、胡仙姑、皮仙、老胡家、老皮家等等。

对黄鼠狼,称黄仙、黄大爷、黄四爷、黄氏、黄门、老黃家等。

狐狸和黄鼠狼的名字禁忌习俗存在历史相当久远了。例如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就有所记载:「邠州城东有灵应公庙,傍有山穴,群狐处焉。妖巫挟之为人祸福,风俗尤信尚,水旱疾疫悉祷之,民语为之讳『狐』。」距今已有八百多年了。

不能直呼其名的狐信,近现代依然相当普遍。近人胡朴安在《中华全國风俗志》下编《江苏》中说:「宁俗人家讳言狐,家中有狐者,每逢朔望焚香敬祝,且呼之曰:『老太爷』。」

达斡尔族中也有此俗,对他们所供奉的胡仙「敖雷·巴尔肯」,近乎狐狸的真名「乌奴棍」,而称之为「叟勒·巴尔肯」(意为有尾巴的神)。达斡尔人忌猎取狐狸,不穿狐狸皮制成的衣物,甚至见到他人猎取的活狐狸,亦解囊买下,并将其带至山野放生。(《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达斡尔族》)

学者们认为,禁忌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神圣、神秘的事物和不洁的或危险的事物。

而对狐的禁忌则同时具有这两重意义。狐狸在人们心目中有时是神秘、神圣、美好的,因而是可敬的,如对神或长辈,不愿直呼其名,有时它又是丑恶的、凶残的、危险的,甚至是不洁的(骚臭)因而是可怕的,不敢直呼其名。

由于后者,在不敢直呼其正名的同时,又有了带有不敬色彩的讳称,如骚仙、黄猫、大老鼠等等。

如某家的鸡鸭遭到狐或鼬的侵害,一般是不敢声张,非说不可时,则常常低声对亲近的人说:「俺家来了大老鼠了。」

  • 忌提醒

这是和忌呼名同时存在的一种语言禁忌。这种禁忌产生的基础是传说狐狸极富「灵性」,就是你说的话,甚至你心里一动念想某件事情,它在千里之外马上就知道。它天性又好报复,说它的坏话当然没好处。

「忌提醒」的另一层意思是,有些坏事本来它没想到,你一提醒,它就真来做了。

比如,农人养了些鸡,最忌说「从来没少过」之类的话。 传说常常是你说这话的当天夜里,它就给你拉跑了。 与此相关的,养鸡忌说「查一查」(即「数一数」)之类的话,认为一查,准少。

在崇信狐仙黄仙比较虔诚的村落和人家,常常对有关狐或鼬的事闭口不谈。遇有无知的孩子提及则赶紧呵止。严重的,要立即向空中对仙家作检讨,请求原谅孩子不懂事的冒犯。

——行为禁忌

  • 忌狩猎

在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朝鲜族、锡伯族以及汉族崇信狐狸、黄鼬的地区,都禁忌狩猎这两种动物。

传说经常猎取这两种动物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非是自身伤残短寿,就是家破人亡或断子绝孙。最令人恐怖的传说就是狐仙或黄仙利用魔力把猎人的父母妻儿幻化成狐狸或黄鼠狼的形象,让猎人用枪亲手把他的亲人打死。

不过,尽管传说如此可怕,在汉族大部分地区,仍有人以猎狐鼬为业,并且流传着一些「狐狸怕猎人」的故事。

  • 忌伤害

除猎户外,一般人家忌伤害狐鼬。

生长在狐信环境中的人,自小就听到很多关于伤害狐而遭报复的传说。而这些传说绝对不同于一般的故事。它往往指名道姓,讲的是听的人所熟悉的某村庄、熟悉的某人因为伤害狐鼬慘遭报复。

因此,老人就反复教训儿孙:不要伤害狐狸和黄鼠狼,见了它们要躲着走,不要惊吓它们。最好给它们提供些方便,比如在家中为它们铺窝,在它们常出现的地方放些吃的预备它们来吃,有条件的最好从猎人手中买来放生。

  • 忌养犬

因为狗是狐和鼬的天敌。诚心信狐的人家一般不养狗。特别是家中住有狐或鼬的人更忌养狗。

  • 忌封闭

信狐人家的楼门屋门忌封闭严实,在设计建造时于门槛下面要留狐路,以供仙家出入。

(狐妖擅长缩形术,古来亦有狐妖穿越门窗缝隙入人家中的传说故事,此禁忌或许与之有关。)

  • 忌遇狐

虽然自古有狐是凶兽也是瑞兽两种说法,但由于传说中狐的为害要比赐福多。因此在人们心中怕狐胜于敬狐。

民俗中,早出门,特别是太阳出以前出了做事(尤其是做买卖),如果碰见狐或鼬,就干脆折回家,避免做事不顺利或有灾祸。据《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记载,满、朝鲜等民族也有这种禁忌。

  • 忌吹笛

在一些地区流传着「狐女听笛」的故事。这些地区忌夜间吹苗,以免引来狐精,祸福难料。

(例如鲁南地区似乎流传着「狐女吹笛」的故事:一个贫穷的男孩夜里在瓜园吹笛,每晚有一女孩前来听他吹笛,后二人结为夫妇,才知是狐女。因此父母禁止孩子夜晚吹笛,怕引来狐狸精,至今依然如此。

狐女听笛的传说,现在在网上也能搜到一些,其中还有种说法是说在半夜,狐女虽然会被动听的笛声吸引而来,但于人无害。甚至只要吹笛人够大胆,趁其不意断其尾巴,狐女便无法回去,然后只能与吹笛人结为夫妇。

手段是肮脏了点,不过以上说法还有些值得注意的地方,便是狐女要回去的是什么?为什么狐女被砍了尾巴只能留在吹笛人身边,与之结为夫妇?为什么只要达成在半夜和笛声动听这俩条件,便会引来狐女?这一切都暂时未明。)

  • 忌数鸡

前面已提到,农户养鸡不管多少,晚上一般不数,如果数了,夜里常常受狐鼬窃害。

  • 忌脏物

忌在宅院里随便撒尿、泼脏水,忌在院子里晾晒妇女的亵衣(即贴身的小衣服),尤其经期的妇女更要小心避忌,以免污浊之气「冲」了仙家,遭致祸殃。

(以脏物如粪便经血来驱妖辟邪,是起码早在唐代便已存在的古老说法。具体原理目前不太懂,但上述禁忌大概与此有关。)

第四部分 清代的「伪狐」现象

由于清代社会盛行狐仙迷信,不仅巫婆神汉会利用狐仙骗钱,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狡猾之辈伪装狐仙行骗。清代笔记中对此多有记载描述。以「伪狐」设骗局,是清代特有的现象。例子也很多,不赘引了。

由于狐在民众观念中经常以女色诱惑男人,所以就有人让貌美女子伪作狐状,以骗取金钱然后跑路。这种「人而伪狐」的骗人事情,据《阅微草堂笔记》所云在北京似乎多不胜数。这大概是因为「京师多狐」,當時當地的狐仙信仰非常盛行的缘故。

这种「伪狐」团伙巧妙地利用了民众对狐仙的迷信心理,从而轻而易举地行使骗术,得以获利。愚民一听狐仙便深信不疑,不辨真伪,盲目被骗,不能自拔,甚至上当后也不知道自己被骗了,以为是真的狐仙。由此可见清代狐仙信仰之盛行,及其深入民心的程度。

另外,明代曾有妖人以狐设教,惑人聚众。这种事情清代也有发生,甚至比前代的包含更大的欲求的政治野望。

錢泳《履園叢話》卷六《朱方旦》
湖廣人朱方旦,鰥居好道。偶於收舊店買得銅佛一尊,衣冠如內官狀,朱虔奉之,朝夕禮拜者三年。忽有一道人化緣,其形宛如佛像,朱心異之,延之坐,因問:「此佛何名?」道人曰:「此斗姥宮尊者。」談論投機,道人問朱曾娶否,曰:「未也。」道人曰:「某有一女,年已及笄,願與君結絲蘿,可乎?」朱大喜,請同行。俄至一處,門庭清雅,竹石瀟灑,迥非凡境。少頃,有女出見,芳姿艷雅,奕奕動人。道人曰:「老夫將倚以終身,君無辭焉。」朱曰:「諾。」遂涓吉合巹,伉儷情篤。日用薪水,不求而自不乏。居無何,女曰:「此間荒野,不足棲遲。聞京師為天下大都會,與君居之,始可稍伸驥足。」道人力阻不從,嘆曰:「此數也。」遂別而行。朱與女既入都,賃居大廈,廣收生徒,傳法修道,出其門者以千百計。時京師久旱,天師祈雨無有效也。女慫朱出,教以法咒,暗中助力。朱甫登壇,而黑雲起於東南,須臾,甘霖大沛。有司上聞,聖祖因召見,賞賜甚厚,儼然與天師抗衡。天師不得已,心妒之,乃佯與之親暱,以探其為何如人,而女不知也。如是者一年,女忽謂朱曰:「妾有一衣,懇天師用印,諒無不允。」朱如命,遂求之。天師心疑,與法官商,此衣必有他故,不可驟印,姑以火炙之,竟化一狐皮。女已早知,遂向朱大哭曰:「妾與君緣盡矣!妾非人,乃狐也。將衣求印,原冀升天,詎意被其一火,原形已露,骨肉僅存,死期將至,即君亦禍不旋踵矣!」彼此大慟,遂不見。其日天師已奏進,下旨將朱方旦正法。先是雲間王侍御鴻緒劾朱妖言惑眾,至是上嘉之,擢官至大司寇。

此事乍看与一般狐仙传闻无疑,但这其实是发生在康熙年间的一宗妖道惑众案。

《清史稿》卷二七一《王鴻緒傳》節錄
康熙十九年,湘廣朱方旦自號二眉山人,造《中說補》,聚徒橫議,常至數千人。自栩前知,與人決休咎。巡撫董國興劾其左道惑眾,逮至京,得旨寬釋。後在荊州以占驗出入軍營,巡撫張朝珍稱為異人。走避江浙,王鴻緒得其所刊《中質秘書》奏進,列其誣罔君上,悖逆聖道,搖惑人心三大罪,方旦坐誅。

朱方旦之教为邪教无疑。钱冰所记,掺入了民间传闻,不免失实。如果还原为事实的话,可能是朱方旦令其妻假托为狐仙,并以狐皮为证,蛊惑民众。

朱方旦的邪道走的比其明代的前辈们都要远,他不光拿出狐皮狐尾来骗人,更用了伪狐之术来惑众。甚至可以说,朱方旦之妻算是清代最大的一只「伪狐」了。

结语

明代中后期,社会上弥漫着浓厚的道教气息。从唐代流传下来的狐神信仰在此环境中,逐渐受到道教文化的渗透和改造,最终转化为席卷大半中国的「狐仙信仰」。

狐仙信仰在吸收了前代狐神信仰的特质的基础上,融合了道教仙道修炼的文化,在神通上变得更为厉害,所以在百姓之中的影响力也变得更强。

由于狐仙在百姓心中的威信增强了,而且狐仙信仰广泛流传,所以清代也有很多狡猾之徒利用这种崇拜迷信心理来行不正之事,譬如骗财、携众造反等,甚至出现了一种奇特的「伪狐」现象。

狐仙信仰的影响力极大,非常深入民心,以至于即使到了民国时期,地方县志上也会有记录奉祀狐仙的日子。由此可见,于清世登场的狐仙信仰无论在影响范围还是深入民心的程度上都要比前代的狐神信仰强上许多。

在人们的观念中,狐仙可以赐雨、赐财、治病,在功能上与正神相差无异。但除此之外,狐仙还能在男女情爱中提供帮助,具体表现为为男女作媒,让女子变美,传授媚术,使疫情别乱得人回心转意等等。

或者正是因为狐仙能满足广大民众的那些,正神大概不会理睬的,出于欲念的祈求,所以对其的信仰才能长久以来扎根在广大地域的民间之中。

另外,听说近年来道教祖庭似乎建成了「狐仙堂」,这大概意味着狐仙终于从淫祀的范畴进入了道教正典,成为了正神之一。

笔者对此不太了解,但也搜寻过各方说法,似乎这位狐仙并不能以本文上述的那种民俗宗教观念去理解。微博上的道教人士,法舍道长曾撰《天師府狐仙考》一文,发表其对此事的个人见解,或许可以参考一下。

法舍道长-天师府狐仙考:weibo.com/ttarticle/p/s

说是虽然两者都是狐仙,但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笔者不太了解这方面,所以欲知详情,还请移步至上列链接吧。


参考资料

《中国狐文化》P.199-232,287-294,李剑国

《狐狸信仰之谜》P.11-13,23-33,山民

《我国东北地区狐仙信仰的调查研究——兼与日本狐崇拜比较》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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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1. Dan说道:

    “「案」设与正房北墙或迷失墙上”
    求问迷失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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