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8

狐文化特辑【五】唐宋金明清的民俗信仰——「狐神」


转自知乎专栏:神州幻梦


引言

狐曾经以不同的文化面貌出现在古人的观念中。笔者尝试将其嬗变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形态分别定类为「凡狐」、「灵狐」、「祥狐」、「神狐」、「瑞狐」、「狐魅」、「狐妖」、「狐神」、「狐仙」等。

狐在古人的印象中,有极具灵性、通达人情、怀有仁德的一面,亦有神秘诡异、难以捉摸、鬼鬼祟祟的一面。基于先秦古人对狐的这两种印象,「灵狐概念」后来分别沿着「瑞狐文化」和「妖狐文化」这两个方向发展。本期的内容与后者相关。

与瑞狐文化不同,妖狐文化自古至清都深深地扎根在了底层民间之中,群众根基十分稳固,所以其流传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范围都很广,其影响力亦非瑞狐文化可比。

妖狐文化的发展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先秦到魏晋,主要表现为民俗宗教文化;第二阶段是自六朝至今,除了作为民俗文化存在之外,妖狐观念在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得到体现。笔者姑且以「妖狐民俗文化」与「妖狐文学文化」来概括之。

简单而言,「妖狐文化」可以被划分为三部分,

  1. 先秦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狐魅」观念。这可谓是「妖狐文化」的早期形态。
  2.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狐精」及「狐妖」的表现。这反映着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狐妖观念,也有助我们认识这个阶段的「妖狐文化」。
  3. 「狐魅」观念在现实中演化出的「狐信仰」,其中又可分为「狐神信仰」和「狐仙信仰」两种,或两个阶段。

第一和第二项在上一篇中亦有所述,所以本文旨在介绍第三项中的「狐神信仰」在唐、宋、金、明、清等时期的概况。因此,以下内容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将概述唐代狐神信仰的情况,第二部分会简单介绍狐神信仰在宋金时期的发展,第三部分则会介绍狐神信仰在明清时期的表现。

第一部分 唐代的狐神信仰

经过魏晋南北朝两百多年的酝酿,到了唐代可以说是几乎有人的地方就有狐魅的传说。再加上虽然在唐代,瑞狐们已经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淡出,但民众对狐依然敬畏有加。这两种情况大概便是「狐神信仰」之所以诞生的前提。

唐·《朝野僉載》:「唐初以來,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飲與人同之,事者非一主。當時有諺曰:『無狐魅,不成村。』」
明《平妖傳》第三回載:「唐朝有狐神之說,家家祭祀,不敢怠慢。當時有諺曰:『無狐不成村。』」

在唐代,许多莫名其妙的事件都会附会到狐魅和妖狐的身上,狐魅和妖狐肆虐的现象相当严重,古人继而谈狐色变。当面对狐魅骚扰无法解决时, 百姓只好妥协,将之奉为神明加以祭祀,以求不受骚扰。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妖狐摇身一变,跃然成为一家一户的保护神。

由于唐代民众的敬畏心理,狐竟再次被当作神物,受到了广泛地区的百姓们崇拜。由此,作为妖精和作为神祇的狐并存于世。这说不定是因为民众对狐的古老神性尚存记忆,所以狐神信仰才得以萌生并扎根在唐代百姓的心中。

受益于瑞狐文化的遗泽,狐即便是在堕入了妖精之列后仍然具备着复杂的双重性。善恶、吉凶、祸福……狐神既可作威作祟,亦可施恩降福。它们作福的一面自然可以让人对它们尊崇有加,作祟的一面也可以激起人们对它们的畏惧和忌惮。所以唐代民间大众设庙参拜狐神之风亦十分盛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唐代百姓事狐成俗的现象,未必代表当时百姓对狐神有多虔诚。从狐魅、妖狐只要被人供奉就能成为狐神的情况来看,说不定在他们看来,狐神不过是狐魅、妖狐的另一种尊称的形式而已,其邪神的本质并不会因其供奉而改变。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大概是传说中的狐神们普遍持有的态度。此中或可体会当时百姓对生活中不能理解的破事的无可奈何与顺来逆受。

而从上引《朝野佥载》之记述来看,可知当时情况为:

  1. 狐神崇拜从唐初以来已经流行。
  2. 狐神崇拜盛行于民间,非官方正统祭祀,属于淫祀。
  3. 对狐神须设供祭祀,是典型的崇拜形式。
  4. 对狐神似乎只需在家中祭祀,似乎未有如狐神庙、狐神祠之类的公共宗教场所。
  5. 供给狐神的祭品与人的饮食相同,无非酒肉果品。
  6. 祭祀狐神的目的是求福、求庇佑。
  7. 民家所供狐神各不相同,大概各有名号。
  8. 狐神信仰于民间极为普遍,遍布乡村。
  9. 狐神虽然被尊为神,但本质仍是妖魅,属于妖神、邪神。

针对第九点,《广异记·刘甲》记载了开元时期河北一地的「狐神」之事。

唐開元中,彭城劉甲者為河北一縣。將之官。途經山店,夜宿。人見甲婦美,白云:「此有靈祇,好偷美婦。前後至者,多為所取。宜慎防之。」……遇大樹坎如連屋,有老狐,坐據玉案。前兩行有美女十餘輩。持聲樂。皆前後所偷人家女子也。旁有小狐數百頭,悉殺之。

堂堂灵祇居竟好偷美妇,明显不是气象庄严的正统神灵。由此可见,狐神虽被人们视为神灵,但其行为上其实仍属于妖神、邪神,与正统神祗有很大区别。百姓害怕自家妻女也被偷去,唯有对其顶礼膜拜,这说明了百姓对狐神的崇拜的心理及行为并不出于好感,更多是出于恐惧。

不过,唐代乡村狐神的功能其实是多方面的。百姓对它们进行膜拜,也未必都是为了让狐神高抬贵手,也有祈求五谷丰登、消灾去病之类的平安之事。

与后世相比,唐代志怪小说中所反映的民俗宗教元素无疑是更贴近真实情况的,其中受到文人审美加工渲染的成分与后市相比较少。如此,我们则可透过这些记述来认识狐神的威能。

《广异记·长孙甲》中的天狐「狐刚子」便有令人「永无灾横」的能力;《纪闻·袁嘉祚》中老狐对袁嘉祚言「我能益于人」,也是狐神作福之能的体现。

《廣異記·長孫甲》:「(狐剛子)謂令曰:『子孫無狀,至相勞擾,慚愧何言。當令君永無災橫,以此相報。』」
《紀聞·袁嘉祚》:嘉祚盡烹之,次至老狐,狐乃言曰:『吾神能通天,預知休咎。願置我,我能益於人。今此宅已安,捨我何害。』

唐代狐神信仰及天狐崇拜似乎也有传播到邻国。狐文化大概就是这个时期传播到日本,或者会对日本狐文化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朝鲜地区的新罗似乎也有建祠祭祀天狐或狐神。此说可见于《广异记·汧阳令》,暂录以观之。

《廣異記·汧陽令》載,羅公遠伏天狐劉成,「書符流於新羅,狐持符飛去。今新羅有劉成廟,土人敬事之。」

第二部分 狐神信仰在宋金时期的发展

唐代民俗中的狐神崇拜,在宋金之世仍长期保存在民间,而且分布区域更广,形式上亦更进一步,开始出现「狐王庙」之类的场所。

《宋史·五行志四》載:「宣和七年秋,有狐由艮岳直入禁中,據御榻而坐,詔毀狐王廟。」

所谓艮岳,是宋徽宗于政和七年(1117)下令在京城开封东北隅筑的一座土山,后又名万寿山。良岳上的野狐窜人宫禁,坐在御榻上,这是不祥之事,宋徽宗故而下诏拆毁狐王庙以镶之。

这则记载中的狐王庙大概是在京城开封。京城既然有狐王庙,其他地方自然也有。

北宋时邠州(今陕西郴县)亦有狐王庙,王嗣宗知邠州,下令毁之,这件事在宋代有许多记载。

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卷九《雜錄》載:「景德中,邠州有神祠,凡民祈禱者,神必親享,杯盤悉空……驅鷹犬,投薪穴中,縱火焚之。群狐奔逸,擒殺悉盡。鞭廟祝背,徙其家,毀其祠,妖狐遂絕。」
《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載:「四年,邠寧陳興擅釋劫盜,徙嗣宗知邠州兼邠寧環慶路都部署。城東有靈應公廟,傍有山穴,群狐處焉,妖巫挾之為人禍福,民甚信向,水旱疾疫悉禱之,民語為之諱『狐』音。前此長吏,皆先謁廟然後視事。嗣宗毀其廟,熏其穴,得數十狐,盡殺之,淫祀遂息。徙知鎮州,發邊肅奸贓,肅坐貶。嗣宗嘗言徙種放、掘邠狐、按邊肅,為去三害。」
司馬光《凍水紀聞》卷三、呂希哲《呂氏雜記》卷下皆有此事之記載。

这座狐王庙又称「灵应公庙」,「灵应公」是狐神的尊号,取其灵应之意。从记载来看,邠州百姓对它十分崇敬,不仅岁时祭祀,连「胡」字也不敢说,生怕冒犯致祸。

狐王庙的出现,大概是因为此处山穴有狐,巫师见此便利用民间狐神信仰以建庙立祠,谋香火之资。

此地狐神的影响力大到连地方官在上任前也要先行譪奠。这种情况已颇似清代官府对狐仙的敬畏了,只是还不很普遍,正人一般视之为淫祀,遂有王嗣宗毁庙之举。

唐代时,狐神是家祭的,没有狐庙狐祠的记录。而北宋民间设立了狐王庙,说明了狐神信仰已经从一家一户走向普罗大众,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公祭场所。

而称狐神为「狐王」,亦表明了狐神地位的提高。这是因为在唐宋时期王是神祇的一个相当尊贵的称号,仅次于帝。例如四海龙神被封为广德王、广利王、广润王、广泽王,明代《西游记》第六十回中有「万岁狐王」,该狐王乃万岁之狐,已非千岁之狐所能比拟。

南宋时期民间仍有狐神崇拜。

元·無名氏《湖海新聞夷堅續志》後集卷二《狐稱鬼公》
浦城縣西鄉有神通靈,事多驗,自稱鬼公,至數十年,遠近爭趨之。忽有萬屠以敦豬為業,肩持小網過一山抝,有狐墮其中。俄為人言曰:「我乃西鄉鬼公,冀全性命,當厚為報。」屠遂放逸。次夜燈時,以兩雞及官會五百千拋入其家。不踰數日,又入虞人之手,復哀告曰:「我昔為萬屠所得,彼既放我,已有厚謝。我若復活,當重報汝。」人不之信,置之死地。後數日,群狐繞屋尋索,曾不移時,有一狐火焚其屋而去。

《湖海新闻夷坚续志》约成于元武宗至大至仁宗延佑间,多采前人书,出自宋世者颇多。这则故事便是发生在南宋时期。

故事中言,南宋浦城西乡有狐神祟拜,狐神被称为「鬼公」,远近百姓都敬奉之,几十年流行不衰。鬼公「通灵」,可以预言吉凶祸福,百姓得其旨意,便可趋利避害。

从故事看,它会报答有恩于它的人,这是狐神作福的一面;群狐也会报复伤害他们的人,这是狐神作威的一面。此外,即使「鬼公」被杀,也会有别的狐狸来充当「鬼公」,远近百姓照旧事奉之。

这都是狐神崇拜在宋代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金国统治的地区亦存在狐神崇拜。

金遺民·元好問(續夷堅志》卷二《胡公去狐》
胡彥高,明昌二年以廉舉為即墨令。縣廨在古城之隅,為妖狐所據,晝伏夜出,變化狡獪:或為獄卒,縱遣囚繫;或為官妓,盜驛傳被襆,媚惑男女。有迷亂至死者。邑人無如之何,反以香火奉之,餘五十年矣!彥高到官,問知其然。顧謂同僚:「官舍所以居賢,今令不得居,而鬼物據之耶?」……

这里记载的是金代山东即墨县的狐神崇拜情况,前后历时五十徐年。妖狐占据官舍,十分猖狂。百姓香火奉之,是防其作祟,乃出于敬畏心理。

顺带一提,山东是狐崇拜的多发地区,至清尤甚。

另外,在元代的有关地方狐神信仰的记载,笔者暂时没有找到太多材料。元代有关狐神狐妖的笔记或合集一般都是辑录自先代的文字材料,反映当时情况的反而较少。

第三部分 狐神信仰在明清时期的表现

唐宋之世盛行的狐神信仰,在明代也依然流行于民间。

其表现形式基本上与宋代的狐神信仰没有太多差异,只是在程度上比前代变强不少,反映了明代的狐神信仰在百姓民众的观念中扎根更深的情况。

明代出现了假托狐神名义蛊惑民众造反的秘密教派。这些教派以狐道设教,利用了广泛存在于民众观念中的狐神信仰以行不轨之事。

  • 明代的狐神教派

明代民间秘密宗教会派十分活跃,教派林立。其中最大的是白莲教,支派极多,包括无为教、黄天道、西大乘教、东大乘教等。这些教派与道佛二教对立,并极大地破坏社会秩序,经常发动起义或策划暴乱,因而被社会主流观点视为「妖道」、「邪教」、「左道」、「妖人」,且一直都是官方的重点打击对象。

在明代诸多邪教左道之中,便曾有两个教派假托狐神名义肆意妄为,它们分别是盛行于弘治、嘉靖年间的「玄狐教」和万历、天启年间的「闻香教」。

弘治、嘉靖年间,社会上曾出现过一个唤作「玄狐教」的教派,流行于陕西地区。

清·談遷《北遊錄·紀聞·玄狐教》載:「《康對山集》云,咸陽、醴泉、三原、三水、淳化、高陵處處有之。但不若涇陽之多耳。此教風行二十餘年。妖師所至。家家事若祖考。惟其所命。極意奉承。一飲一饌。妖師方下箸入口。其家長幼大小。即便跪請留福。奪去自食。至于退處空室。則使處女少娟次第問安。倘蒙留侍枕席。即為大幸有福云云。按今聞香教即狐妖也。天啟間盛行。」

上文中《康对山集》的作者康海(1475-1540),号对山,弘治、嘉靖年间人也。玄狐教大概也是出现在这段时期。顾名思义,这是一个崇拜玄狐的教派。

从以上记述来看,北方长期流行狐神信仰,民间视狐为神久矣,甚至到了家家户户都视其「代言人」之妖师若祖考,惟其所命,极意奉承。

上引文中末句还提到了「闻香教」。这是大概在明代万历、天启年间,在整个北方地区都曾广泛存在过的一个民间教派,其相关史料如下。

《明史》卷二五七《趙彥傳》載:
先是,薊州人王森得妖狐異香,倡白蓮教,自稱聞香教主。其徒有大小傳頭及會主諸號,蔓延畿輔、山東、山西、河南、陜西、四川。森居灤州石佛莊,徒黨輸金錢稱朝貢,飛竹籌報機事,一日數百里。萬曆二十三年,有司捕繫森,論死,用賄得釋。乃入京師,結外戚中官,行教自如。後森徒李國用別立教,用符咒召鬼。兩教相仇,事盡露。四十二年,森復為有司所攝,越五歲,斃於獄。其子好賢及鉅野徐鴻儒、武邑於弘志輩踵其教,徒黨益眾。至是,好賢見遼東盡失,四方奸民思逞,與鴻儒等約是年中秋並起兵。會謀洩,鴻儒遂先期反,自號中興福烈帝,稱大成興勝元年,用紅巾為識。五月戊申陷鄆城,俄陷鄒、滕、嶧,眾至數萬。……

七月,彥視師兗州。……乃築長圍以攻鄒。鴻儒抗守三月,食盡,賊黨盡出降;鴻儒單騎走,被擒。撫其眾四萬七千餘人。彥乃紀績,告廟獻俘,磔鴻儒於市。鴻儒躪山東二十年,徒黨不下二百萬,至是始伏誅。

於弘志亦於是年六月據武邑白家屯,將取景州應鴻儒。斯行方赴援山東,還軍討之。弘志突圍走,為諸生葉廷珍所獲,凡舉事七日而滅。好賢亦捕得伏誅。

所谓「闻香教」其实属于东大乘教的一支,也算是白莲教的支派。其之所以称闻香教,背后还有一段渊源,后世多有记述。

明·黃尊素《說略》載:「王森原名石自然,薊州皮工也。路遇妖狐為鷹所搏,狐求救於森,森收之。至家,狐斷尾相謝,傳為妖香。凡聞香者,心即迷惑,妄有所見。森依其術,創為白蓮教,自稱聞香教主,立大小傳頭會首名色。」
明·岳和聲《餐微子集》卷四《妖首王好賢父王森舊招節略》載:「石自然,改名王森,存日皮匠生理,移栽永平府灤州石佛口。……王森於先年間曾路遇妖狐被鷹搏擊,口作人言求救,王森收抱回家,遂斷尾相謝,傳下異香妖術,後稱聞香教主。」
清·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三一《叛逆列傳·王森傳》載:「會深州人王森,以聞香教起。聞香者,森嘗救一妖狐,狐遺其尾,尾香,人樂聞之,咸歸森。」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〇《平徐鴻儒》載:「深州人王森,以救一妖狐,妖狐斷尾,令藏之招人。人聞異香,多歸附之,號聞香教。」

上引四则记载大抵相同,都是说该教创始人王森救了一只妖狐,然后妖狐自断其尾送给王森。狐尾带有异香,妖狐让他以之网罗信徒。

这大概是身为皮匠的王森自己编出来的妖言,毕竟作为皮匠,狐尾加香料也不难获得。然而,王森以此开宗立派,竟也吸引到了许多民众归附。

此中奥妙,便在于王森是利用了广大北方民众心中的迷信观念,即狐神信仰。就是因为当时社会上有如此深厚的迷信气氛,王森的闻香教才得以蛊惑如此多的百姓,席卷北国,祸乱四方。由此可见,明代的狐神信仰在民间到底是到了一个怎么样的地步。

  • 清代的狐神信仰

清代仍有流行狐神之说,相关文字记载颇多。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四載:「女巫郝媼,村婦之狡黠者也。余幼時,於滄州呂氏姑母家見之。自言狐神附其體,言人休咎,凡人家細務,一一周知,故信之者甚眾。」
同上書卷四載:「東光馬大還,嘗夏夜裸臥資勝寺藏經閣,覺有人曳其臂曰:『起!起!勿褻佛經。』醒見一老人在旁……曰:『我守藏神也。……佛以神道設教,眾生或信或不信,故守之以神……』大還愧謝,因縱談至曉,乃別去。竟不知為何神。或曰,狐也。」
同上書卷九載:「田氏媼詭言其家事狐神,婦女多焚香問休咎,頗獲利。」
清·許奉恩《里乘》卷六《吾鄉某太史》載:「京師都總管廟,其神為狐族之長。」

以上记述反映了三种情况:

  1. 北京有狐总管庙,士民奉为最高狐神,进行祭供。
  2. 女巫事奉狐神,通过狐神附体的降神式语言吉凶修咎,民间很多人信奉。
  3. 有些佛寺会以狐神作为看守佛经的守藏神。

上述记述发生在北京、山东、河北等地,说明清代狐神信仰依然主要在北方地区流行。

虽然清代有关狐神信仰的记载不少,但也只是明代狐神信仰盛行所遗留下来的余热,形式上与前代没有太大差别。

但实际上,清代真正盛行的是「狐仙信仰」和「狐仙崇拜」。

结语

每当百姓遇到不知所谓、莫名其妙的事情时,总会习惯性地归咎于妖魅作乱,这便导致了妖魅在百姓心中的威能越来越强,而这又反过来继续加强百姓们愚昧的迷信心理。

从先秦两汉的狐魅,到魏晋六朝的狐妖,狐在民间百姓的心中持续地留下了许多难以磨灭的烙印。于是到了唐代,这种且敬且畏的心理便终于孵化出了「狐神信仰」。

唐代之时,狐神只是被一家一户分别祭祀,到了宋代却已经广泛出现了公祭场所,甚至官员上任前也要先行祭奠当地狐神。可见在唐宋之际,狐神信仰的影响力又被进一步加强。

数百年的流传,使狐神信仰的影响力在明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以至于别有用心者稍加利用,便能以之作为旗号,蛊惑起一大群百姓随行作乱。狐神信仰在百姓心中扎根之深可见一斑。

明清交替之际,「狐神信仰」逐渐转化成了「狐仙信仰」。清代虽仍有流行狐神信仰,但更主流的还是「狐仙信仰」,两者之间虽然也说得上是存在演变关系,但彼此在内涵上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囿于篇幅,只好分别以两篇来叙述「狐神信仰」和「狐仙信仰」的情况。


参考材料

《中国狐文化》P.127-131,185-190,李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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